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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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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87號被告王順吉(即王秋良之繼承人)、陳美紅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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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2年度訴字第48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順吉(即王秋良之繼承人)、陳美紅之撤回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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