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87號被告王順吉(即王秋良之繼承人)、陳美紅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2年度訴字第48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順吉(即王秋良之繼承人)、陳美紅之撤回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