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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員簡字第000051號陳玉君之民事裁定正本、上訴狀繕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員簡毓民速110年度員簡字第5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玉君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及上訴狀繕本2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員簡字第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及上訴狀繕本2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昌哲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