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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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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員簡字第000051號陳玉君之民事裁定正本、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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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員簡毓民速110年度員簡字第5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玉君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及上訴狀繕本2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員簡字第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及上訴狀繕本2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昌哲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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