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77號徐亷成之補費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3年度訴字第177號
附件: 無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77號原告向辰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曾煥翔、被告徐亷成間損害賠償事件之補費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徐亷成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徐亷成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