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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77號徐亷成之補費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3年度訴字第177號
附件: 無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77號原告向辰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曾煥翔、被告徐亷成間損害賠償事件之補費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徐亷成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徐亷成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