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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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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67號鐘偉慈之陳述意見狀(即撤回狀)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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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瑞112年度重訴字第6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編號24鐘偉慈之陳述意見狀(即撤回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7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狀(即撤回狀)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陳述意見狀,係原告對台端撤回起訴。
 

書  記  官  游峻弦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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