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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67號鐘偉慈之陳述意見狀(即撤回狀)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瑞112年度重訴字第6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編號24鐘偉慈之陳述意見狀(即撤回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7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狀(即撤回狀)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陳述意見狀,係原告對台端撤回起訴。
書 記 官 游峻弦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