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40號吳啓文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雅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啓文之聲請狀繕本2件、調查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0號、41號聲請人徐梓云與相對人吳啓文間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2件、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吳啓文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調查,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子惠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