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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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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95號被告詹江裁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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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2年度訴字第795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詹江裁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95號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等  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詹江裁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14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詹江裁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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