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41號施翔耀之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13年度訴字第14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施翔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