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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彰簡字第000105號蔡振淵、蔡淑芬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0彰簡字第1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振淵、蔡淑芬之起訴狀繕本、開庭
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0年度彰簡字第1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
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上午11
時整在本庭第21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
75號)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