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斗小字第34號黃子齊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斗民明113斗小字第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子齊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斗小字第3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下午3時05分在本庭斗簡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2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昌哲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