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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員簡更一字第2號徐庭瑋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庭瑋之判決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潔109員簡更一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庭瑋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09年度員簡更一字第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呂雅惠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