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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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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802號林燁辰、陳怡宏之查封登記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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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3司執春字第38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燁辰、陳怡宏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802號債權人天闊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燁辰間變賣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劉旻葳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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