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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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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062號巫玉蘭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房屋命令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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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庚字第110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巫玉蘭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房屋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06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巫玉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許原嘉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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