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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54號許錦列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2年度訴字第354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錦列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12月18日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備註:請於庭前表示是否願意維持共有,逾期未陳報,視為同意)、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