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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97號潘厲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勘驗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瑞112年度訴字第129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編號1潘厲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勘驗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勘驗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游峻弦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