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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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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537號許維鈞之聲請狀繕本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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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慧112年度司聲字第53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維鈞之通知行使權利狀繕本及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537號行使權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行使權利狀繕本及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相對人許維鈞行使權利。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慧股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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