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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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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95號林渥人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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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忠112年度訴字第495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95號原告陳威成與被告林渥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林渥人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文新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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