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953號張席瑋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助孟字第19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席瑋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953號債權人創鉅有限合夥與債務人張席瑋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孟股書記官李韋樺
 

股       別:孟股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