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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彰簡調字第61號陳書賢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敏113彰簡調字第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書賢之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彰簡調字第61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彰化調解室(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調解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