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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9號朱勤文、朱恆祐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勘驗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13年度訴字第39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朱勤文、朱恆祐之起訴狀繕本、勘驗期日通知書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3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勘驗期日通知書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3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下午2時10分(民事第30法庭)、113年6月26日下午2時10分、113年8月28日下午2時10分(民事第31法庭),在本院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