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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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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彰小字第000068號陳苡嘉之更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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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1彰小字第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苡嘉之更正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彰小字第68號給付管理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更正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
          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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