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68號謝傳英之準備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2年度訴字第76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予被告謝傳英。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68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儀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