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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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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502號林惠珠之聲請狀繕本及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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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善112年度司聲字第50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惠珠之聲請狀繕本及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502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及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聲請狀繕本及通知書是通知相對人就本院112年司聲字第502號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表示意見。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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