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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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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簡上字第8號白炳坤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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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儒111年度家簡上字第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白炳坤之陳報狀繕本、家事法庭函、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簡上字第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家事法庭函、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白炳坤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準備程序,被上訴人白炳坤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良煜
股   別  儒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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