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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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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40號孫紅霞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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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勤113年度司票字第40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40號聲請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孫紅霞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孫紅霞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孫紅霞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趙世明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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