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5號蔡誌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秀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誌恭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5號原告楊富鈞等二人與被告蔡玉華等七人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蔡誌恭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憶欣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