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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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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6號BASA OLIVIA JUNTURA(中譯:芭莎)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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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勤113年度司票字第2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6號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與相對人BASA OLIVIA JUNTURA(中譯:芭莎)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BASA OLIVIA JUNTURA(中譯:芭莎)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BASA OLIVIA JUNTURA(中譯:芭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趙世明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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