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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112號夏以和(somsart. thananchai)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寧110年度婚字第11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夏以和(somsart. thananchai)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112號廖秋香與夏以和(somsart. thananchai)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夏以和(somsart. thananchai)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兩造所育之未成年子女000(女、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 000000000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由原告單獨任之。 被告得依附表所示方式與未成年子女000為會面交往。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周儀婷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