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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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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48號陳銘龍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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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12年度訴字第24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銘龍(兼陳郭玉鈕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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