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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706號山口タツ子、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宗之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壬字第307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山口タツ子、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宗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706號債權人郭真佑與債務人山口タツ子、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宗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706號原訂於113年1月25日下午2時30分現場執行應取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