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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477號李建樟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勇112年度家護字第14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477號蘇喜與李建樟間通常保護令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李建樟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建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呂怡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