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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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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477號李建樟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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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勇112年度家護字第14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477號蘇喜與李建樟間通常保護令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李建樟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建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呂怡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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