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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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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1190號邱麗娟(即邱洪碧霞、邱家潤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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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壬字第311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麗娟(即邱洪碧霞、邱家潤之繼承人)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1190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麗娟(即邱洪碧霞、邱家潤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彰金職雨字第16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姚怡蕙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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