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476號張文札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乙字第344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文札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476號債權人胡榮駿等與債務人張文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有限公司案號:112彰金職雨字第162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廖建興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