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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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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0015號楊登宇(即楊平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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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乾字第400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登宇(即楊平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0015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登宇(即楊平和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陳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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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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