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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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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37號吳孟郎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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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和112年度重訴字第1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37號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孟郎間清償借款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吳孟郎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孟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康綠株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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