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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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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27號蕭美雪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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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儒111年度家繼簡字第2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美雪之起訴狀繕本、追加被告暨更正(三
)狀繕本、陳報(三)暨更正(四)狀繕本、聲明承受訴訟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27號原告謝文明律師即被繼承人蕭天逸之遺產管理人與被告許崇賓律師即被繼承人蕭天註遺產管理人等五十六人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追加被告暨更正(三)狀繕本、陳報(三)暨更正(四)狀繕本、聲明承受訴訟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蕭美雪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蕭美雪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良煜
股    別  儒股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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