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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毒聲字第10號NGUYEN DUC NGA (中文姓名:阮德俄)之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星113毒聲字第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DUC NGA (中文姓名:阮德俄)之刑事裁定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毒聲字第10號被告NGUYEN DUC NGA (中文姓名:阮德俄)聲請觀察勒戒案件。
二、應送達被告NGUYEN DUC NGA (中文姓名:阮德俄)之刑事裁定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施惠卿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