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04號吳天柳、許吳清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平111年度訴字第604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04號原告吳小梵與被告吳天柳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吳天柳、被告許吳清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天柳、被告許吳清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茂盛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