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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00號編號(下同)12曾黃阿存、14黃淑琪、98吳春足、120葉人維、155賴秋雁、249尤國棟、263黄天佑、264黄仰志、270吳艷玲、277黄麗香、278張秀珠、281黃珮瑜、292陳以章、344黃媺菁之再開辯論裁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瑞110年度訴字第30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編號(下同)12曾黃阿存、14黃淑琪、98吳春足、120葉人維、155賴秋雁、249尤國棟、263黄天佑、264黄仰志、270吳艷玲、277黄麗香、278張秀珠、281黃珮瑜、292陳以章、344黃媺菁再開辯論裁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0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再開辯論裁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游峻弦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