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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03號被告謝志賢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2年度訴字第100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03號原告張式傳等與被告謝志賢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謝志賢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謝志賢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