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481號陳風廷之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08司執助壬字第4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風廷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481號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風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