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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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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7965號彭美惠之計算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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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乾字第579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美惠之計算書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7965號債權人內政部營建署與債務人彭美惠、王威勝間返還補償金等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彰金職月字第12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陳文俊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1-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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