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877號相對人陳冠豪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溫112年度司票字第1877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877號聲請人王雅玟與相對人陳冠豪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陳冠豪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冠豪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蔡亦鈞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1-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