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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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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員簡字第12號張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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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粲113員簡字第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員簡字第1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3年4月25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23法庭。
                      
 
書記官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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