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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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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0號陳瑛枝、王宗岳(呂滿足繼承人)、劉思達之家事更正三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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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勇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瑛枝、王宗岳(呂滿足繼承人)、劉思達之家事更正三狀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0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家事更正三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瑛枝、王宗岳(呂滿足繼承人)、劉思達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呂怡萱

  • 發布日期:113-01-10
  • 更新日期:113-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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