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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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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簡字第618號張浩、張俊德、廖逸聖、張明澄、張武彥、張美慧、賴香年、張美玉、張恬綺、張瓊丹、林永惠、張瑜芩(即張武義承受訴訟人)、張瑜真(即張武義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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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正112彰簡字第6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浩、張俊德、廖逸聖、張明澄、張武彥、張美慧、賴香年、張美玉、張恬綺、張瓊丹、林永惠、張瑜芩(即張武義承受訴訟人)、張瑜真(即張武義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書、更正起訴狀繕本、承受訴訟狀繕本、更正分割方案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簡字第61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更正起訴狀繕本、承受訴訟狀繕本、更正分割方案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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