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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彰簡字第16號黃翠芬、蔡州賛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準備理由(一)狀繕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敏113彰簡字第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翠芬、蔡州賛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準備理由(一)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彰簡字第16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準備理由(一)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彰簡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