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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簡字第000351號黃金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郭映亞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準112員簡字第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金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郭映亞之
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員簡字第351號返還租賃物等事件,
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
段1號)。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