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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95號被告詹江裁之民事準備㈡暨調查證據聲請㈢狀繕本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2年度訴字第795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詹江裁之民事準備㈡暨調查證據聲請㈢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95號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被告詹江裁之民事準備㈡暨調查證據聲請㈢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詹江裁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14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詹江裁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