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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43號陳穫賸、陳永昆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治112年度家繼簡字第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43號分割遺產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陳穫賸、陳永昆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穫賸、陳永昆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曉玟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