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聲字第1號陳献融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寧113年度家護聲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献融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聲字第1號聲請人陳俊明與相對人陳献融間撤銷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献融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喻涵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